逢年过节
热热闹闹把酒话家常
交通安全 忘于脑后
于是乎
酒驾就出现了
……
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节日期间武宁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2月13日,大年初二,武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柯垅中队联合大队巡逻队在柯垅省际服务站设卡对过往车辆逐车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管控力度,尤其对酒驾保持高压严打的态势。行动中,查处1宗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吹气值为120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标准;一宗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吹气值为3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来源:武宁公安)
责任编辑:王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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